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革命的終點是法治


【革命的終點是法治】

《島外二三事》
傳說,黃興在民國初年袁世凱大總統政府的戮行下,拒絕了孫中山討伐袁氏的請求。(即為 "二次革命")
──革命是為了結束"專制"獨裁,開創自由平等的"法治"國家。

即使在被袁世凱追殺的艱難處境下,他仍然想貫徹推動國家走向憲政。
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只能用法治矯正行為、終結權力。據聞,黃兄的心中,深知一個民主國家樹立時代典範,最重要的是用憲法來貫徹統治人行為的正當。而不是再次的流血即使把統治權交給正當人手裡。

《革. 命. 》
革命,"在政治學上經常相對概念是「改革」。前者是對現行體制推翻或取代,後者則是體制內大規模修改,通常是有系統的計畫。"(wikipedia)

用殺人或被殺的手段顛覆一段統治,近日這詞之濫用想來寒顫。私心以為,沒有父母希望兒女去革命,那些街頭跑趴玩咖、嘴砲革命狂熱者請見諒。

用流血來奪取政權是一個不得已而為之,末民的生機已全然斷絕的時局。不論多麼冠冕的革命行為,戮屍於野的是末民窮寇、死傷荼炭的是社會中階層的"大部分人",而獲利的永遠只有少數趁勢打劫的野心家。

所幸,蔽中華蜷居島國政治主權最近一次的革命,雖然人頭滾滾,利益輒傾,但至少還留下了憲法。就算這部憲法誕生在彼岸,而我尚沒有打算推翻。

《護法金剛》
推薦新聞轉貼。

****

2014/03/21 大法官 釋字第718號解釋

「集遊法規定「緊急性」及「偶發性」的室外集會遊行採「許可制」違憲,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及保障集會自由意旨,明年元旦起失效,應由立法者另行修法。」

本釋憲案由台北地院法官陳思帆,桃園地院刑六庭法官錢建榮、游智棋、黃翊哲,以及政大社研所學生林伯儀,分別聲請釋憲。

野草莓運動成員「台大教授李明璁」等違反集遊法案,法官審理時認為許可制違憲,遂停止審判、聲請釋憲。
YAHOO NEWS: 緊急偶發集遊要許可 大法官:違憲 失效
自由時報:緊急偶發集遊許可制 違憲
****

這叫做民主法治、叫做改革。
憲法的確是基於人權、基於法治的。
而有人,是懂人權、懂法治的。甚慰。

憲法絕非無能。多解釋兩條法律,就能改變很多不公平的事。可以的話我想要那些喊著要和誰誰誰共進退的投機政客或者嘴砲革命家,看看有人還是懂得貫徹憲法,用法治信念糾正元首統治行為的正當性。這才算是用真本事在賭氣。

革命的悲傷是犧牲生命開始,但欣慰的是它能結束於人權與法治信仰之下。

《唾墳》
忽視革命悲壯之始與當以法治終結的這個本質,是草菅人民的野心家、隱禍者。

任何以革命為名,鋪陳政治舞台者,你的生命中將卸不下我對此的唾棄鄙夷。

《說笑症》
而相信自己而衝進議堂的初犢們,我相信你們是在抉擇自己的世代,準備好進入這貪婪遊戲了嗎?
──"讓我看看你的 練/念 吧!"

如果只是因為好玩而踏進這場遊戲,是會死在裡面的。


《大叔發夢囈語,好孩子別抄進作業裡。》

2014年3月21日 星期五

直說了

【直說】

「如果,我今天被公司責任制逼死!」

「你,會為我上凱道播放生平事蹟大電影?」
「要求法官重判我老闆死刑或易課裸捐?」
「關說民代修法──公司責任制抓到祖墳挖三遍?」

(別擔心,這不是友誼大考驗,我的好友驗證是一張明信片而已。)

每、一、天、
都有人被這社會的的惡意、和不公義給逼死。
而我只是僥倖還能吞下眼淚說我沒死的那個。

說實在我不喜歡交際,
但還是扎實的認識幾個被社會逼死的人,
交了幾個被社會逼的死生難為的朋友。
我心底知道,上面那三件事我都做不到。
只能誠懇的說:「活下去!──不要死,但也不要輸給這XX的世界。」

有人,發起丟鞋遊戲。
或是點蠟燭排十字架的裝置藝術。
而,都是發洩。
人們選擇了甚麼?終究不是一場化裝舞會能說的清。

如果,丟鞋的片刻,你知道有人會因為這隻鞋的啟發。而在輕生之念時用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找人陪葬?
你還會丟出去嗎?

破窗理論、在破鞋也說得通。而把砂石車當破罐摔,其關聯性豈當非偶。

白十字的裝置藝術,飆高碳排放、放了大電影、唱了超級卡拉OK,大部分的參加者都心滿意足,也忘了這該是一場戰爭的召集?

我直說了,白十字,自稱街頭XX,實則是全世界最兒戲、精心彩排的嘉年華。

所謂抗爭,是對體制的宣戰。
街頭,從來不是一種時尚。
沒有作戰到底的覺悟,就不要把街頭當趴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