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5日 星期日

正義與容易

【司法閱讀】
《殺戮的艱難》張娟芬
《寬恕的艱難 - 寫在九月十一日公聽會之後,及回應張娟芬小姐『殺戮的艱難』(一)》方郁齊

(蒐這兩篇讀)

按慣例,說起來得先嚼個句子暖場。

「正義的殘酷是──執正義為名的《殺戮\宥恕》,總是比正義本身來的更加容易。」

尚.布希亞認為,後現代的文化現象充滿了他所謂的「擬像活動」


執A為名的某B,適足以殺死A本身。


這社會就這麼荒謬──
照樣造句開始!

以對[孩子的愛為]名的[教養],適足以殺死[愛/孩子]的本身
而廢除死刑的正義之名,恰恰就是這樣的東西。

存或廢,都只是國會上一槌子的買賣。
買賣過了,人民高興的捧回新版的六法全書,然後呢?
問題的本質面的確還是在司法人權素養。

我們不能說我們有執死的素養,但肯定也難言已俱足有廢死的素養,

而個人觀點是,
死刑甚至不是一種刑罰,我寧可相信這是一個基於生存權而被被遞延的正當防衛。